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588888纽约国际线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人〔2023〕52号)第七条第七款规定,对2024年主体系列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年拟申请晋升主体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二、评价内容及形式
1、教学综合评价分为学生评教(质评处通过学生评教系统统计完成)、同行评价(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督导评价(学校教学督导团完成)3个模块。
2、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包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资料五个定量指标,各学科也可以依据学科、课程特点在同行评价中设置指标作为参考。
3、教学综合评价各模块权重分别为:学生评教权重20%、同行评价权重40%、督导评价权重40%;
4、评价采取百分制赋分,其中同行评价、督导评价赋分区间为75-95。若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专家重新评议。
5、教学综合评价成绩为各模块评价分值*权重之和。
三、组织实施
1.同行评价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建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专家建议由同一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学院职称组成员担任,采取随机听课、集体听课或公开课等方式。同行评价结果须经学院公示无意见后报送质评处。
2.督导评价由督导团团长负责,理科、文科、艺术组组长安排实施,对拟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采取多名(至少3名)督导听课或多次(至少2次)听课方式。督导评价结果须经督导团团长签字后报送质评处。
3.学生评教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评教结果从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导出。
四、相关事项
1、各二级学院完成《2024年本科课程同行教学评价统计表》(附件1),经各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414717812@qq.com。
2、学校教学督导完成《2024年本科课程教学督导教学评价统计表》(附件2),经督导团团长签字后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414717812@qq.com。
3、相关附件不随文件印发,电子版可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主页-通知公告”下载。
4、报送地点:厚德楼7层3702室。联系人:张洁电话:213600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