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厅秘函[2006]37号)精神,为做好纽约国际官网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评奖中获奖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四届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统一评审。
4、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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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展院内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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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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